服務階段 | 服務內容 |
正式合作前 | 合作 意向 階段 |
1、解讀全國、地方性政策法規文件 2、對標的的工商、稅務、監管等情況進行初步盡調 3、確認客戶需求和收購要求(標的所在地、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干凈程度等) 4、為客戶匹配優質標的,出具初步收購方案 5、根據客戶提出的需求,結合實際情況(包括轉讓方、標的、當地政策等),簽署《咨詢顧問服務協議》出具完整定制化綜合收購方案 |
正式合作后 | 盡職 調查 階段 |
1、結合客戶需求及轉讓方實際情況,提供盡調清單和盡調方案 2、協調雙方面談時間,提前準備標的公司的盡調資料(工商內檔、財報、銀行流水等),協助客戶現場對標的公司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 3、協調盡調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稅務處理、債權債務處理等)并出具相應的解決方案 |
股轉 協議 階段 |
1、擬定《股權轉讓協議》初稿并發送至客戶與轉讓方確認 2、協助雙方對協議重要事項(付款條件、付款比例、權責劃分等)進行磋商和修改 3、安排雙方正式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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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階段 |
1、根據工商部門的要求,制作工商變更材料(股權、董監高、法定代表人變更等)并遞交工商部門 2、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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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 備案 階段 |
1、按照監管部門要求,由我司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撰寫變更材料并遞交至監管部門逐級審批 2、與各級監管部門協調溝通,積極跟進監管部門關于審批進展的反饋 3、獲取監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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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 資料 |
項目辦結,資料交接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
次會議于2018年10月26日第四次修正;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保監會〔2018〕3號);
《保險專業經紀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保監發〔2009〕5號文);
《中國保監會關于做好保險專業中介業務許可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16〕82號);
《中國保監會關于執行保監發〔2016〕82號文件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中介〔2017〕130號);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允許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30號)。